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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公开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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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公开相关制度

 

一、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对外宣传公布制度

1.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公开的原则是:以为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

2.教务处主页是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公开的主渠道(http://ofd.shisu.edu.cn/)

3.教务处处长是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对于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校内涉及学籍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定,要及时公布在显著位置。

5.对于涉及学生个人资料、详细信息等私密性内容,不得在无必要的情况下无条件地公布。

6.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手续办理程序、流程、最新工作动态,要及时公布。

 

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工作流程制度

   为强化管理,方便学生,对学生入学、注册与学籍、休学与复学、退学、教学计划与课程、学生选课免修与重修、毕业、结业与肄业等公开流程,并通过网络及其他手段在校内公布。

 

三、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岗考核管理制度

1.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务科、各院(系)教学秘书等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

2.      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考核管理纳入每年的学生学籍管理考核管理体系。

3.      考核时间以学校安排为准,考核区间一般为一年。

4.      考核目的:提高效率,接受监督。

5.      学生学籍工作的考核管理结果将作为教务处分管领导、教务科相关人员年终考核和优秀教学秘书评选的重要依据。

 

四、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便民服务承诺制度

1.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开;如有需要离开办公室,必须告知,或保证有其他同事当班。

2.办事过程中注意态度热情,说话和气;如果有违反程序规定不便办理的事情,加强解释,注意方式方法。

3.在条件齐备的前提下,对于来办理手续的单位、学生一次办理结束。

4.做好政策、规定的解释、咨询工作。对待咨询不回避、不抵触,有问必答,有电话必接。

5.接受社会各界,用人单位、广大师生的监督指导。

 

五、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社会监督举报制度

1、教务科及各院(系)教学秘书必须认真学习、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寓服务于管理之中,文明行政,树立良好形象。

2、对以下违纪违法的行为,希望社会各界、广大师生积极举报:

1)利用职务之便,索拿卡要;对没有达到个人目的而故意刁难、打击报复当事人的行为;

2)在工作过程中,为个人利益而导致办事不利,有碍公平的行为 

3)对在办事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态度恶劣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4)对不认真履行职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影响用人单位、师生利益的行为。

  3、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可以采用电话、电报、信函、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向我校教务处(67701391)或向校纪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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